众所周知企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盈利,而一旦企业获得收入,就会产生相应的纳税义务。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,一是查账征收,二是核定征收。那么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区别是什么?
基本概念:
1、查账征收,就是纳税人会计账簿健全,能够正确的核算收入和成本,计算出会计利润,将会计利润进行税会差异调整后,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2、核定征收,即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,资料残缺难以查账,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,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。核定征收的方式又分为两种:对于收入、成本只能正确核算其一的,可以采取“核定应税所得率”的方式征收;对既不能正确核算收入,也不能正确核算成本的,可以采取“核定定额”方式征收。
申报:
查账征收企业需要按月或按季填写预缴表,次年5月底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,填写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(A类,2017年版)》。
核定应税所得率企业需要按月或按季填写预缴表,次年5月底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,并用按月或按季预缴表做为年度汇算清缴表使用(B类,2015年版)。
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按月或按季填写预缴表,无须进行汇算清缴。
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对税负的影响各有不同。如果本身是初创期企业或微利企业,实际盈利不多甚至亏损,那么只要账务属实,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可能比核定征收的要低。
企业想要合理的利用核定征收方式,那么必然需要对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信息进行了解,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各方面行为的合理合法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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